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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是南戏故乡,历史悠久,土壤丰沃。列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项目有56项,其中24项被国务院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近年来,我省在保护机制、保护途径、保护载体上不断创新,取得明显成效。
制订出台保护系列措施
省文化厅先后制订出台了《浙江省传统戏剧之乡申报与命名实施方案》《浙江省濒危剧种守护行动实施方案》《“浙江好腔调”56个传统戏剧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等方案措施,努力使保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并建立浙江省传统戏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专项资金。
命名公布传统戏剧之乡
《浙江省传统戏剧之乡申报与命名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按省字号、市字号、县字号、镇字号、村字号五级开展戏剧之乡命名工作。眼下,我省传统戏剧之乡已有42个,覆盖面已达到57.5%。计划到2016年,我省传统戏剧之乡实现56个传统戏剧非遗项目保护全覆盖。
拓展传统戏剧传播渠道
编写《浙里繁花》浙江省非遗宣传手册,拍摄制作的《“浙江好腔调”56个传统戏剧微纪录片》,在浙江文化信息网、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开设“浙江好腔调”“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频展频”等多个视频窗口……下一步,省文化厅还将配合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省传统戏剧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