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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今日嘉兴

海盐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通讯员 陶玮 县委报道组 范冰洁

  本报讯 近日,海盐县修订出台《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该《办法》突破病种限制,取消门诊、住院费用限制,大幅提高救助标准,全年医疗救助最高额度提高到12万元,为全市最高,以进一步完善全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体系,有效解决城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托底作用。

  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海盐县“量身定制”了两种医疗救助方式,一类对象统一纳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其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救助对象因患疾病,经各类报销、补助后,其家庭仍难以承担自负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医疗救助标准,对其自负医疗费用进行救助。

  该县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原先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对重特大疾病限制了20种病种,并只对一类对象的门诊费用给予救助;新办法突破病种限制,实现了所有病种全覆盖,并取消门诊、住院费用限制,把所有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纳入救助范围。

  《办法》同时大幅提高救助标准,并把全年医疗救助最高额度提高到12万元。

  “原先的医疗救助标准不仅种类较多,标准偏低,而且操作较为复杂。《办法》明确,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对象经各类报销、补助后的自负医疗费用,一类对象救助比例为8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全额救助;二类对象救助比例为70%,三类对象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自负金额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为70%。”该人员说,“《办法》还明确对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后的不足部分,将给予慈善救助。”


浙江日报 今日嘉兴 00017 海盐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2015-06-17 浙江日报2015-06-1700013 2 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