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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导游,不应是导购

  林上军

  刚过去的五一假期,就在各界倡导文明出行之时,彩云之南爆出“因游客购物少,导游辱骂游客”的不和谐音。导游是旅游团队的领路人,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旅游城市的形象。导游,不应该沦为导购。那么,云南导游辱骂游客事件背后的症结何在?

  两年前出台的新《旅游法》,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明确规定导游不能强制游客购物。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旅行社都在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法规。近年来,随着自驾游的兴起,旅行社的团队业务竞争更激烈,有的旅行社干脆就靠低价吸引游客。以云南6日游为例,有的旅行社报价不足千元,而且是四飞六日游,因此,游客如不去购物,旅行社就亏大了。

  所以,导致这一事件的第一责任主体应该是旅行社,而导游只不过是充当了“炮灰”的角色。

  众所周知,自新《旅游法》实施后,由于灰色收入的大幅减少,曾出现过一波导游辞职潮。其实仔细研究法规,旅行社导游还不至于不能涉足购物场所。在符合游客意愿的前提下,导游应该带游客去正规的有特色的购物场所,并充分诠释旅游产品所体现的当地文化底蕴和内涵。但很多时候,慑于法规的威力,导游不能名正言顺拿回扣,就会懒得领那些真正有购物需求的游客去购物,对景点的解说也是草草带过,不像以前那样绘声绘色。

  而云南那名导游责怪游客不购物的这些话,其实是说出了许多导游的痛处。作为导游,每天风里来雨里去,起早摸黑,如果没有合理正当的报酬可以获得,恐怕连养家糊口也会发生困难。而作为游客,既然知道导游强迫你购物是错误的,那么,在出游之前就要弄明白,超低价团能给予游客的品质肯定是有限的,事实也一再表明,类似事件其实并非个案。

  追根溯源,作为旅行社,在互联网贩售旅游产品方式越来越多、服务越来越完善的今天,面对剧烈竞争,依然无视法律、不思创新,仍靠原来的潜规则来做生意,注定要遭到游客的不屑和抛弃。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今天,建立高素质导游的薪酬保障机制,增强他们的从业自豪感,应该列入旅行社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议事范畴。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导游,不应是导购 2015-05-04 3868903 2 2015年05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