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水再添利器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9月26日经浙江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39条,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准则,总结了我省水土保持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对于明确各级水土保持职责、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为我省依法治水再添利器,且看下图解读。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9月26日经浙江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39条,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准则,总结了我省水土保持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对于明确各级水土保持职责、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为我省依法治水再添利器,且看下图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