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修订背景
已经实施25年的原《环保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和新理念明显不相适宜,存在操作性不强、环境执法疲软等问题。与此同时,长期过多追求GDP增速的粗放发展模式,导致了由大气、水、土壤等共同构成的威胁人民健康的立体污染。环境问题成为中国最大的民生问题,影响社会安宁和经济发展。如何从制度和立法层面缓解减少公众的环境恐惧感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平衡公众诉求与经济发展关系,探索现代社会发展路径,已成为中国发展中的重要命题。
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环境治理都是一个综合性问题,也是难题。党的十八大提出“美丽中国、永续发展”的概念,并首次将生态文明写入党章。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生态文明建设成为重要的改革议题之一,并提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2011年,《环保法》的修改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之后历经四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终于在3年后的4月24日尘埃落定。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包括30多部相关法律和90多部行政法规,作为主心骨的《环保法》,未来势必与随之做出修改的相关专门法律一起,形成中国生态文明保护的“制度笼子”,护航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