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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环保第一案一审判决汇德隆罚金两千万

  【典型案例】

全省环保第一案一审判决汇德隆罚金两千万

  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公司年产4万吨保险粉及3800吨亚硫酸钠,产量居全国前列。保险粉是一种漂白剂,广泛用于纺织工业等领域,生产中产生的残液(含有甲醇、甲酸钠、亚硫酸钠等成分)属于危险废物,按照规定,废水先由公司进行处理,废水经蒸馏成为固体废物,再运往有资质的公司处理,每吨处理费用3200元。严某还有一家印染厂。2012年开始,公司由于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废水处理成了一大问题。严某把公司废水运到印染厂,和印染废水中和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管网;为避开环保部门监管,还专门让人接了一根暗管。半年来,两家公司共偷排5000吨废水,但仍然无法处理越来越多的废水。严某找到了外甥——公司总经理潘某商量,潘某拟找人运输,严某同意。潘某找到了有十来辆槽罐车的运输公司老总汝某,从2012年10月开始,这些车子运送废水趁半夜偷倒在上虞经济开发区的海塘内。槽罐车运送成本每吨只要50~80元,不到一年,汝某就赚了100多万元。直到2013年9月,他们被正在巡逻的环保人员查获。据法院统计,2013年4月至2013年9月期间,倾倒量累计达18000余吨。省环科院到污染海域检测,经评估,综合治理虚拟成本最高需近2亿元。公司通过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向外界排放、处置、倾倒的危险废物达2.3万余吨,远远超过3吨的入罪标准。

  2014年6月30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宣判,11个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严某是主犯,获刑4年半,罚金100万元。公司被处罚金2000万元,并补交了1200多万元的污水处理费。另外获刑的10人中有公司总经理、仓库主管、运输公司老总,还有开槽罐车的司机。除了判处刑罚,法院还开出禁止令,禁止4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排污相关的活动。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2 全省环保第一案一审判决汇德隆罚金两千万 2015-02-11 浙江日报2015-02-1100014;浙江日报2015-02-1100015 2 2015年02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