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概况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新《环保法》包括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70条,体现了国家采取强有力的“硬性”手段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决心。
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排污许可、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域限批、政策环评、规划环评、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同时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明确了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停建罚款、行政拘留等手段;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