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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理论视野

践行主体责任 弘扬国企清风

  冯波声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省国资委党委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牢固树立“一个理念”,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深刻认识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作为浙江国企改革的推动者和实践者,我们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责任,更要担当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保障企业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有效履行“双重职责”,践行主体责任义务

  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密结合国资国企实际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打出教育、监督、制度、改革、惩治、作风等“六位一体”组合拳,为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各级党委在践行主体责任的过程中,必须继续履行“双重责任”:一方面,党委要抓好本级带下级,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另一方面,全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坚强后盾。

  不断强化“三项建设”,构建主体责任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个完整的、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需要不断加强系统性建设。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出台了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对党委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作风建设方面,在省属企业严格执行“六个不准”规定,并通过明察暗访、通报曝光等形式狠刹“四风”顽疾,使党员干部感受到正风肃纪之严。组织建设方面,指导企业整合纪检监察、审计、法务等监督资源,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能力。

  注重把好“四道关口”,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主体责任,党委既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也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切实把好关口。要把好选人用人关,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好权力使用关,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把好群众利益关,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把好执纪执法关,既坚决查处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

  切实做好“五个方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首要责任,必须切实做到率先垂范、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当好表率,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越“雷池”、不踏“红线”。身体力行,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敢抓敢管,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带好队伍,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制止、及时批评教育。统筹兼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国企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硬”。

  【作者为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浙江日报 理论视野 00014 践行主体责任 弘扬国企清风 2014-11-19 3667113 2 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