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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龙泉对“村官”违法违纪零容忍

  本报讯 (通讯员 余海敏 练君燕 记者 聂伟霞) “城北乡河里村党支部书记徐某某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助款,数额较大,经调查核实,确认徐某某违纪违法的事实后,目前,已按有关案件处理程序,移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并立案侦查……”近日,浙江龙泉市纪委通过媒体发布、在各行政村和社区公告栏张贴通告等方式,向全市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了今年以来立案查处的8起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方面的典型案件。

  “终于把硕鼠抓起来了,属于村集体的钱可以拿回来了。” “市纪委将查处案件的通报都张贴在了村务公开栏中,大家都看得见,心里不含糊了,这事你们查得好。”连日来,在城北乡各村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情况进行巡访的龙泉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钟祥奎,不断听到村民们对铁腕反腐做法的好评。

  近年来,随着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加之各级下拨的“三农”补助资金的增加,在龙泉农村,存在着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侵占集体资金、利益等违法违纪问题。在今年龙泉市纪委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有48.5%的举报件涉及农村党员干部各类问题,其中绝大多数集中在涉农资金、农村工程建设资金的违规使用和侵占集体利益上。

  作为最基层、最接地气的“村官”,直接联系群众,直接与群众面对面,虽职位不高,却折射出党风政风的好坏优劣。今年以来,龙泉市纪委针对村官贪腐问题集中开展了“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把查处村官腐败作为基层开展办案工作的一个重点,严肃查处了一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吞公款公物、失职渎职等8个方面的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

  截至目前,全市已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1起,有17名村两委和村监会主要干部因贪污、受贿或挪用集体资金被立案调查,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我们实行零容忍,有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坚决维护村民的利益。” 龙泉市纪委书记钟海燕说。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龙泉对“村官”违法违纪零容忍 2014-11-08 3667225 2 2014年11月0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