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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徐邦友

  “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领导干部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国家机关依法履行公职,实施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中坚力量。因此,领导干部是法治文化所着力要“化”的重点对象,弘扬法治文化重在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当前,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要突出强化五种意识:

  公民权利意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为人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公仆。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时,心中始终要有“公民权利”的意识与观念,要认识到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情都出自人民群众的权利要求,而对这些权利要求作出回应,是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责任。

  法律规则意识。法治说到底是规则的统治,而体现公平正义的法规则处于至上地位,任何人包括规则的制定者都必须把自己置身于规则约束之下。法治社会的人们尤其领导干部必须具有极强的规则意识,没有规则就要努力去发现和制定规则,有了规则一定严格按规则办事。

  正当程序意识。程序就是看得见的正义,也是实体正义的根本保障,没有正当程序,也就没有法治,自然也不会有实体正义。凡是程序性法律要求的事情必须做到位,既不能次序颠倒,也不能环节错漏,更不能为图省事而忽略一些法定程序;除法律特别规定者外,权力行为应公开透明,接受大众监督。

  边界止限意识。政府的行动是有边界的,有些地方是政府权力的禁地,绝对不能涉入;有些事情,政府权力也会失灵,有些事情政府虽然也能做,但做得没有市场好。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有边界止限意识。

  公平正义意识。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价值,是犹如阳光空气一般重要的必需公共品。而政府就是公平正义的提供者,要以看得见的方式,让每一个人在切身体验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之光。

  【作者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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