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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建立健全法治建设评价体系

  沈 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掀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关键是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完备的法治建设评估评价体系至关重要。

  为依法治国提供“度量衡”。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硬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它旨在为依法治国的实施提供一套完整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依法治国应遵守客观规律,按照科学的方式方法推进,衡量依法治国成就,判断是否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不可或缺。各地区、各部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的真正提升、运用,也需要科学的指标和考核标准来倒逼。

  为建成法治政府提供“驱动力”。全会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这被视作对政府行为的匡范,彰显了我们党用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的决心。法治政府的核心是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公权力规范行使,而合理的激励评价制度能够助推这一目标的实现。为此,要把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逐一细化和量化,依照法治政府的整体目标和要求,围绕考评对象的法定职权和执法任务,合理设定考核指标、考核方式,真实反映政府法治现状。

  为法治建设提供“操盘手”。把哪些法治考核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真正反映依法治国实际绩效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法治是一个不断累积、逐步发展的过程,对一些先行先试的地区、部门,应加快经验总结和完善。在这些先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国家标准体系,普遍运用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法治建设工作,使实践成果惠及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作者为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建立健全法治建设评价体系 2014-11-03 3676191 2 2014年11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