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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大力发展法学教育

  谭世贵

  《决定》明确要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这为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和路径。

  《决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这就为高校法学教师、法学专家广泛参与立法和执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平台,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也有利于加强法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

  《决定》要求“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这将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从而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根据《决定》的上述要求,法学教育与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是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关系。因此,我省要全面而有效地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必须有高水平的法学教育来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这就需要在法治浙江的建设中,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法学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大力发展法学教育 2014-11-03 3676188 2 2014年11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