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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推动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

  葛洪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央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这是四中全会发出的一个重要信号,即全党必须统一思想,推动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

  《决定》内容所涉及的方面很多,但强调依法执政,强调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是其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重点。

  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全党全社会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上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把法制建设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保障;进入新世纪之后,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见,我们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强调法治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四中全会《决定》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份全面阐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党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而提出的,而其中心内容之一,则是中央决心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通过推动党的自身建设,通过执政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根本转变,来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作者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推动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 2014-11-03 3676187 2 2014年11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