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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

  牛太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形成姊妹篇,其中一个主题思想就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浙江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在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创造了许多经验,有不少在全国有影响的范例。如: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司法解困,在改革中对民营经济提供司法保护;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实现基层社会法治化;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制度创新;农地、林地、农民财产权益流转的改革实验;阳光司法示范、舆情民意应对和重大刑事错案纠防,体现司法公正制度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标准和“三张清单一张网”,体现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制度改革;“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制度设计和执法实践,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的治理效果。

  从这些“浙江体验”中可以认识到,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需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改革与“变法”的同步。改革以法律制度为载体、为舟桥、为引导。运用地方性立法及时、准确、有效地“变法”,使改革决策及时形成法律制度,改革措施有法可依。

  法律规范与行政规范、社会规范的配套。例如一项行政许可,由法律法规设立,同时需要若干行政许可实施的行政规范与之配套,同时还要有若干行业、团体、民间规约配套。

  行政执法及调解、仲裁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及执行的有机衔接。

  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反复实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作者为省法学会副会长】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 2014-11-03 3676186 2 2014年11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