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丁祖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改进立法工作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并鲜明提出良法的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对我国立法工作现状的科学判断和对立法规律的准确把握,解决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立法工作的方向问题,即提高立法质量,保证立出良法。
立良法,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做到这点,不仅能够有效保证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最大限度达到公正公平,而且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全面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立良法,要完善立法体制。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立良法的保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完善立法体制的重要问题提出,并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有利于增强我们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党领导立法工作水平。
立良法,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四中全会继续突出了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反映了当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然是提高立法质量关键环节。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需要健全和加强的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制度等机制制度,都属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关键而实践中又较为薄弱的环节,十分重要。
立良法,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四中全会提出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定性和务实性。
【作者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