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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理论视野

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

  陈剩勇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这为推进人民政协的制度创新与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完善人民政协制度的结构体系。这方面包括政协界别的设置、界别委员的构成、政协委员的推选程序及其代表性等。以政协的界别制度为例,界别作为人民政协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基本单位。目前的主要问题,一是界别主体性的不足。从社会舆论到普通百姓,都特别注重政协委员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而不太认同社会分化背景下的利益表达。二是界别结构、各界别的委员数量及相应的比例,都不尽合理。为此,要对政协界别设置作出相应的变革和调整,优化人民政协的界别结构。对一些性质相似的界别进行归并,消除界别设置的交叉重叠现象;增设新的界别,扩大政治参与;调整有关界别的委员人数和构成比例,增强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和包容性;改进政协委员的产生机制等。

  改进人民政协会议的程序。要使会议协商更有成效,就应对会议程序作较大的改进,包括会期安排、协商议题的确定、协商讨论的过程、协商共识的达成、协商共识的落实等等,都要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

  健全人民政协民主协商机制。既包括政协决议的落实,提案的形成、交办和督办程序,也包括政协专委会建设,政协委员的履职条件,实行常委专职化等。

  明确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制度结构中的角色、功能、作用,明确人民政协与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等。凡此种种,都需要通过法治化的途径来实现。

  【作者为省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省政协常委,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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