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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朝文新智

让孩子“见义智为”

  郭兴华

  经过两年的修订,日前,教育部就新版《中小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不再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作为中小学生守则,取而代之以“会自护懂求救”、“珍惜生命”等行为内容,一时间引发社会热议。

  微博、微信上,不少网友“点赞”:这是理性的回归,有益于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孩子。但也有一些网友拍砖:删除“见义勇为”是否意味着,未成年人在遇到危急情况时就应当绕道而行?

  诚然,从古至今,我们从不缺乏见义勇为的“少年英雄”。对于他们勇敢、无畏、舍生忘死的精神品质,我们应该大力褒奖;对于他们的英勇事迹,我们应该广为传扬。但是,作为规范和约束学生行为的守则,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说,的确不适合把“见义勇为”写进去。

  正如《守则》修订专家组组长、中国教科院研究员邓友超所说:“见义勇为”之所以未入选新修订的《守则》是因为尚存争议,孩子很难判断“见义勇为”的时机。从法律及社会道德的客观情况看,见义勇为的主体理应是成年公民,而作为未成年人中小学生,在危急面前理应是躲避或受保护的一方。不论是从体力和心智,中小学生往往都不具备见义勇为的条件和能力,如果将“见义勇为”作为他们的守则和规范,就会将他们置于危险之中。

  不鼓励、不要求中小学生见义勇为,是社会及人性的进步。见义勇为是美德,但如果对这种精神品格的追求过于热切而不顾其他,便会盲目地脱离社会实际。强调见义勇为,如果忽视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只会让本应随社会进步而逐渐升温的人文关怀“降了温度”。

  但是,行为上不鼓励中小学生见义勇为,不代表思想教育上“删除”对中小学生正义感的培养。相反,新《守则》删除“见义勇为”的要求之后,更清晰具体体现了主流价值、核心价值。比如“讲文明”、“讲诚信”、“讲法治”,都是弘扬正义和正气。不少教育专家也呼吁,“见义勇为”删除之后,我们的学校和课堂在观念上更要加强正义感教育,如果没有青少年时期正义感的培养,成年之后也难有见义勇为的行动。

  此外,我们也应让孩子认识到见义勇为的概念也是与时俱进的,见义勇为并不仅仅是直接和坏人作斗争,也不是作无谓的牺牲,而是面对危急更多地开动脑筋,以最适合的方式施以援手,比如看到难以控制的火情,不是冲入火海,而是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如何让孩子“见义智为”而不是“有勇无智”,也是“见义勇为”删除之后,我们的学生行为规范和我们的中小学课堂应该思考的问题。


浙江日报 人文·朝文新智 00014 让孩子“见义智为” 2014-08-06 3575059 2 2014年08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