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合一”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主方向。
“三治合一”利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理念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最大化地激发社会活力,政府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理念的转变,不能仅靠行政手段,而是要“三治合一”推进善政。所谓“三治”,即法治、德治、自治。法治,以法律为社会规范,强调法律强制力;德治,以道德为社会规范,强调道德约束力;自治,着重群体规范,强调社会自制力。
政府要保护和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在社会发展中,政府占据科学的主导地位,市场起到决定性作用,百姓则是社会的主体,政府要保护和激发百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什么?不是固化,而是活化,要让每个人充满活力,享有充分的自由,当然,这个自由是规范、有序的自由。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政府要有退有进,如权力清单,就是政府对自身的改革和简政放权。政府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但具体工作由专业社会组织来做会更有成效,政府要提高购买社会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