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突破口是构建党委政府主导的合作治理格局。
以治理或善治作为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创新的愿景,是近20年来理论界达成的最大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更是标志着“治理”理念全面进入政治主流,成为政界和学界的基本共识。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突破口是在培育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基础上,构建党委政府主导下的合作治理格局,从而推动社会治理结构从传统的政府包揽的单一化治理结构向现代开放型治理结构转变,社会治理方式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控向合作治理、协商治理转变。
浙江的公共事务治理和社会治理创新长期走在全国前列。“浙江模式”所呈现出来的市场体系发育、政府治理创新、社会组织成长的良性互动格局,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勾画的政府、市场、社会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支撑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高度契合的。近二三十年来,浙江涌现出了一大批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治理创新典型,贡献了许多原创性的成功经验。在新形势下,浙江应当将率先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总体目标,在加快社会治理主体培育的同时,积极探索赋权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法律制度体系,探索合作治理的载体机制及规则系统,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和参与治理水平,逐步实现社会事务合作治理体系运作的制度化、定型化、成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