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人才——下一轮创新重要力量
浙江省人才发展研究院 陈丽君教授课题组
2013年5月,中共浙江省委做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建设创新型省份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现阶段,浙江省企业仍旧面临着缺乏活跃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问题,企业的创新能力仍比较薄弱,大量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在高校和科研院所。据我们统计,目前高等院校博士学历科技人员占比为21.59%,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博士学历科技人员占比仅为1.09%。因此,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跨出书斋,走进车间”,充分发挥其创业创新的效能,使企业创新活动成为市场经济最为活跃的创新力量,进而推动经济的成功转型。
事实上,近年来,浙江省已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到生产一线创业创新方面作出了很多的努力,已形成涵盖人才业绩考核、人才评聘、科技成果处置、人才创业等各方面的鼓励性政策法规体系,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比如,从2003年开始实行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促使大量的高校院所农业科技人才把农业科技带到农村,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的发展。据浙江省科技厅统计,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10年,全省万余人次各级各类科技特派员牵头实施科技项目9515项,创建科技示范基地120多万亩,建立科技示范户34073户,培育发展农业企业432家,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204.1万人。2013年7月下旬,浙江省正式开展“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从高校院所选派人才到企业研究院全职工作。首批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以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为主体,约有四分之三的培养对象拥有副高级以上的职称。
但目前,支持科技人才向一线聚集的项目和工程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高校与科研院所参与积极性不高、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定位不够明确、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针对性不强、高校院所与企业的考核评价标准不一致、“培养顾问”等机制未能落实等。这些问题,其本质就是科技人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三者的利益关系问题。要把“政府强势推进、院校消极对待、人才顾虑重重、企业难以满足”的困境转变为“政府积极引导、院校主动配合、人才后顾无忧、企业创新驱动”,这就要把多方利益合理分配,形成合力,打造长效的市场机制,形成多方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合理分配利益,打造共同愿景。一方面,创新现有的利益分配模式,在知识产权分配、技术入股等环节,除了考虑发挥人才个体的积极性,还要保证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参与意愿,提高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从根本上转变高校与科研院所目前“唯论文”的学术取向,改变“重纵向轻横向”的考查机制,对高校与科研院所的考核审查,也要强调其社会价值与成果转化,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赋予较大权重。
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资源整合。在合理分配各方利益的前提下,需要明确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企业是产业化的主体,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主要提供资金、场地、人力、运营与销售网络等方面支持;科技人才是创新主体,是创造创新成果与资源并将其与企业有机结合的主要实施者;高校与科研院所是创新成果的培育基地,主要提供创新成果产生的条件、环境和资源;政府,主要任务则是协调各方利益,明确创新成果价值的分配,创建多方有效沟通模式,打造人才与创新资源有序流动的平台。
突破体制障碍,统一评价标准。目前高校与科研院所对人才的评价标准主要是以论文、纵向课题等指标为主,很少涉及横向课题等与创新成果转化相关的指标。而企业对人才的评价标准完全是从应用角度出发,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程度是最关键的因素。两者之间的差别巨大,造成了科技人员流向企业的障碍和后顾之忧。因此,要改变现有的评价体系脱节问题,就要从根本上破除体制障碍,统一人才的评价标准,从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来全面衡量人才水平,特别是对流向企业一线的人才,应更看重社会价值。可以用“分阶段异标准”或“双标准等值化”等方法来保障科技人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