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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王祖强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一重要论述,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交易权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财产权利,农村农民依然十分缺乏,对进城农民尤其珍贵和迫切。农村各种集体资产权益因其与农民户籍身份结合固化在一起,成为农民的主要牵挂和“农转非”积极性明显下降的经济诱因。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是进城农民重要的改革诉求,是一项富裕农民、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惠民工程。当前浙江各地正在进行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初步打破了农村集体产权模糊、封闭、散乱和低效的状态,但因商品化、市场化程度不够,依然缺乏交易、流转和变现增值的能力。因此,要允许股权继承、转让,疏通股权流转和交易渠道。农村股权交易流转的范围越大,越有利于农村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农村集体股权交易流转有望成新一轮改革的重点。浙江应率先建立农村集体股权交易变现和宅基地推出的机制和平台,使农村的集体资产、集体土地和成员向社会资产、社会土地和社会人转变。具体来说,农村集体经济要从根本上实现“五个转变”:从传统集体产权制度向现代产权制度转变;从封闭、固化的产权形式向开放型、可交易的产权形式转变;从单一的土地和物业租赁经济业态向综合型经济业态转变;从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公司制、集团型股份企业转变;从依赖集体分红的农民向享受城市社会保障并承担资产经营风险的股民和社会人转变。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2013-11-19 3262057 2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