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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何显明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预示着中国改革已经进入到了通过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从而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新的历史阶段,明确了下一步全面改革的奋斗目标和推进路径,是加强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核心指导思想。

  从治理结构来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方面需要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相互支撑的开放性治理结构;另一方面,需要通过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政府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合理的职责、权限分工体系,形成多元政府主体的协同治理机制,提高整个政府治理体系的总体效能。

  与此同时,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另一个重大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在未来政府不再是国家唯一治理主体的治理创新实践过程中,国家治理方式不可能是完全行政化的,而必须法治化和民主化。这就需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3-11-19 3262061 2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