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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两女童在事故中不幸遇难——

“山寨”儿童座椅酿悲剧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陈凌丽 俞彩飞

  本报讯 电动车前踏板上摆个小凳子,就成了儿童的安全座椅。在农村,这种“山寨”儿童座椅很普遍,家长却忽视了背后的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孩子很可能会摔出去或卡住。刚刚过去的两个月内,杭州萧山接连发生两起这类死亡事故。

  11月25日下午,萧山人於师傅驾驶货车沿党山镇园五路由东往西驾驶。中途因打电话,他将车临时停在非机动车道上。

  这时,萧山人朱女士骑着电动车带着两岁的女儿由东往西驶来。一不留神,车子径直撞上了於师傅停在路边的货车。当时,孩子就坐在电动车前踏板的一张小凳子上,面朝母亲背对电动车车头。

  在撞击过程中,孩子的后脑撞到了电动车车头突起的钉子上,朱女士发现女儿受伤后马上赶往医院。遗憾的是,孩子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让人痛心的是,这样的事故并不是个例。据交警介绍,因电动车“加座”载人,今年10月也曾引发一起死亡事故。

  10月6日晚上,王某在一小饭店吃饭,将车停在八柯线路边。此时,韦某骑着电动车带着两岁大的孩子,沿八柯线由西向东驶来,不小心一头撞到轿车上。

  而韦某的孩子,同样是背对车头坐在电动车踏板的小凳子上。在撞击过程中,孩子头部撞到电动车车把及车身,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交警说,在这起事故中,孩子的母亲,也就是电动车驾驶员韦某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1人;另外,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同时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电动车驾驶员需要注意,在车辆驾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与前车保持一定距离;年龄太小的孩子,最好不要单独乘坐车辆。”交警说。

  [■ 记者手记]

  一些家长骑车带孩子行驶在马路上,往往把交通规则抛在脑后,坐在后座的孩子基本上不戴安全头盔。而在十字路口,那些骑车带孩子闯红灯的家长,也是屡见不鲜。这次出现的“山寨”儿童座椅,踏板上摆张凳子就带着孩子风驰电掣,最终酿成悲剧,令人唏嘘不已。

  交通规则是保障出行安全的底线。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存侥幸是影响交通安全的最大隐患,也是对人对己不负责任的表现。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家长们先从安全出行做起吧。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山寨”儿童座椅酿悲剧 2012-12-06 2825323 2 2012年12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