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十七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七大”还明确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