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哥”也能带薪休假
江南出租公司的“的哥”郑平工伤在家休养,今年,他的工伤工资从每月960元增加到1975元,因为之前他签了《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集体合同》。
由上海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制定的《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集体合同》,是全国出租汽车行业第一份“集体合同”,它使上海10万“的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上海目前共有147家出租汽车企业和3158个“的哥”个体户,驾驶员近10万人。2008年4月,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上海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工会签订了首份出租汽车行业集体合同。
今年3月,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新版的行业集体合同,充实完善了相关条款。新合同对出租车驾驶员应享受的劳动权益规定得更加明确和清晰,新版合同在“休息休假”章节中明确,“驾驶员探亲、婚丧、产假等假期的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驾驶员工伤期间的待遇按当年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执行。驾驶员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明年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提高,工伤人员工资还将相应提高。
新版集体合同对驾驶员的“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章节增加了内容。(据《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