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衢州市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县外房地产企业法人竞得该地块使用权后,必须在龙游县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须占有新公司股份的30%以上且在新公司中处相对控股地位方可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9月6日至2009年9月15日,到龙游县招投标中心(323室)获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9月6日至2009年9月15日,到龙游县招投标中心(323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9月1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9年9月16日9时30分在龙游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中亿厅)举办。本次拍卖会委托浙江嘉泰拍卖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主持。
七、竞买成功者保证金即转为土地出让定金(不计息),并抵冲土地出让金,竞买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八、上述地块报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转为挂牌出让,我局不另行公告,挂牌出让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为2009年9月17日至2009年9月23日止,原报名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可自动转为挂牌竞买人。
报价时间为2009年9月17日至2009年9月25日10时止,挂牌地点:龙游县招投标中心(323室)。
联 系 人:毛国君 罗 旺
联系电话:(0570)7266270
7026888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龙告字〔2009〕12号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编 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起拍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号标的 2009年8号地块 位于龙洲街道翠竹路以东,龙翔路以南,莲湖公园以西,方门街村以北。 72400 商服
住宅 1.1~1.3 ≤24% 30%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10000 2000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