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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促进司法公正

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已经由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工作,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鉴定管理,规范鉴定活动,提高鉴定质量,以保障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的需求,是当前形势向我们提出的必然要求。

  即将实施的《条例》,适应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现状,符合浙江实际需要,是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对推动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确立良好的司法鉴定秩序,维护司法公正,解决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条例》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框架,明确了鉴定管理部门、鉴定业务范围、初步建立了鉴定执业监督制度等,但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规范规定比较原则,对两者的违规行为缺少具体明确的处罚措施,使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日常的执业监管难以落实。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针对这两个问题具体作了规定,并对某些问题进行了细化,为我省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司法鉴定管理职权,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供了更符合浙江实际,操作性更强的法律依据。

  其次,《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条例》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明确了具体的条件和申请程序。同时,《条例》首创性地规定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处罚等职责,改变了设区的市一直以来“受委托”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管而本身无监管实权的状况,便于更直接、及时、有效地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监管。 

  再次,《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和队伍的发展建设。《条例》确立了司法鉴定行业自律机制,明确规定要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合法权益,为司法鉴定行业内部自律、发展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行使鉴定权提供了法律支持。《条例》率先确立了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将极大地促进司法鉴定人员自觉提升业务水平,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确保司法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条例》确立了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等制度,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和队伍的健康发展。《条例》还强化了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行业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责任,有利于促进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壮大和执业规范。 

  第四,《条例》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司法鉴定活动管理。《条例》对司法鉴定活动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可以尽量避免和减少重复鉴定、多头鉴定情况的发生,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此外,《条例》还建立了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鉴定管理衔接机制等,进一步完善了司法鉴定管理相关制度。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为《条例》实施做了必要的准备,《条例》要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全社会充分认识司法鉴定在实现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体现司法鉴定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的作用,及时妥善地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


浙江日报 专版 00006 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促进司法公正 2009-08-28 浙江日报000062009-08-2800009 2 2009年08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