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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中发展 在实践中创新

——浙江省司法鉴定事业十年发展回顾
浙江省司法厅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行政部门是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定管理部门。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浙江省司法厅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稳步发展”方针,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浙江的司法鉴定事业在改革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司法鉴定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严把准入关,有序发展司法鉴定队伍。根据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07年1月,我厅印发了《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2007—2010年发展规划》,指导全省稳妥有序发展司法鉴定机构。截至2009年6月,全省共审核登记54家司法鉴定机构、569名司法鉴定人,其中,司法鉴定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国家级劳模1人,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人。

  ——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司法鉴定人的素质和能力。我厅认真落实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先培训后上岗和终身教育”要求,将司法鉴定人培训情况作为对其执业机构的评价依据之一,每年制订继续教育计划,并认真落实。2002年至2009年6月,我厅共举办13期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班,参加培训1822人次,通过学习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章和业务知识,司法鉴定人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得到了提高。

  ——坚持做精做强,增强司法鉴定机构的综合实力。我厅积极发挥具有仪器设备和人才资源单位的优势,先后核准浙江大学、温州医学院以及省政府指定的14家精神病医学鉴定医院设立了司法鉴定机构。从2007年起,组织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伤残程度鉴定”等项目的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综合成绩连续两年名列全国前茅。2008年11月,我省作为全国六个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省份之一,加大引进人才、资金投入力度,推进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增强鉴定机构的综合实力。2004年至2009年6月,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共完成125896件鉴定案件,基本满足了我省诉讼和社会的鉴定服务需求。

  二、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

  2004年至2008年,我厅先后会同省档案局、省物价局出台《浙江省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的通知》,制定《浙江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规范》、《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公示制度》、《浙江省司法鉴定执业行为规范承诺制度》和《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投诉处理规定》等制度,为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推动我省司法鉴定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在省人大的关心支持下,《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历经九年,于今年6月3日审议通过,使我省的司法鉴定工作进一步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三、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

  ——开展监督检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2006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以及规范、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2008年4~6月,我厅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执业专项检查,取缔司法鉴定机构非法设立的10余个受理点,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遏止了司法鉴定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2008年度,我省被司法部列为司法鉴定工作免予抽查省份。

  ——坚持硬件标准,推进鉴定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10月,我厅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检查活动。对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对已成立、仪器设备配置不符合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限期整改;明确提出,凡新申请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单位,必须按照标准配齐仪器设备,提升了我省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水平。

  ——办理信访投诉,维护良好鉴定执业秩序。我厅将办理信访投诉案件作为维护司法鉴定执业秩序的重要方式来抓,认真执行《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投诉处理规定》。2006年至2009年6月,共办理司法鉴定信访投诉181件,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40件,信访投诉人对办理结果比较满意。

  通过十年的努力,我省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我们坚信,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有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我省的司法鉴定事业一定能够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在促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中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


浙江日报 专版 00006 在改革中发展 在实践中创新 2009-08-28 浙江日报000062009-08-2800010 2 2009年08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