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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5版:丽水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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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发挥强农惠农作用 促进地方经济建设
扎实推进丽水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
胡雄光
  丽水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全市总人口251万,下辖一区一市七县。属浙江省经济欠发达地区。

  丽水水电资源十分丰富,全市可供开发的常规水电资源327.8万kw,约占浙江省可开发量的40%。据统计,到2008年底,全市建成水电站778处,总装机已达170.2万kw,其中农村水电站776处,装机132.4万kw;在建水电站40处,总装机82.7万kw,其中农村水电站39处,装机22.7万kw,已建在建水电装机占全市水电可开发总量的77%。2008年农村水电年发电量达36.4亿kw时。预计“十一五”期末,全市水电装机可达260万kw。2004年,景宁县被水利部授予“中国农村水电之乡”称号。2006年,丽水市被授为“中国水电第一市”。近几年,丽水水电企事业单位在全国投资开发水电174.5万kw,投资93.3亿元。 “丽水水电”已成为丽水的一张金名片。

  发挥强农惠农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农村水电资源的开发,对于振兴丽水山区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特别是在强农惠农方面,体现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农村水电是丽水经济发展重要的增长点。根据统计部门测算,水电产业对丽水市GDP的贡献率已达8%。2008年,全市农村水电发电量达31.7亿kwh,发电总收入10.4亿元,发电上缴税金1.09亿元。加上水电在建项目产值,水电产业合计实现生产总值20.44亿元。景宁县农村水电的经济总量已跃居全县各行业之首,税费收入占全县当地财政总收入的1/3。

  ——农村水电是实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通过水电开发实现经济价值是山区农民增加收入的好途径。一些电站附近的农民抓住开发水电的良好机遇,利用电站的政策性处理费用、电站对村公益事业的资助和村民在电站建设中的劳动所得参股办电,极大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如景宁县梧桐村、梧桐坑村当地群众在梧桐坑流域四级电站以各种方式投资入股的有200户,参与人数就达650人,投资参股达1200多万元,其股份约占25%。根据目前电站成本费用计算,2010年后,全村股民每年可得红利200多万元,极大地推动了当地农村经济,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改变该流域部分农民的贫困面貌,为村民致富奔小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农村水电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据不完全统计,全市通过水电开发共建设公路1000多公里,使100多个乡镇(全市195个乡镇)1500(全市3477个行政村)多个行政村受益。如云和县通过建设沙铺砻电站,配套建设了公路19.3公里,使地处景宁、云和两县交界的偏僻山区3000多农民受益。五里亭水电站的业主为了解决瓯江南岸几千农民的交通问题,多投资了600多万元,在拦河坝闸墩上修建了公路桥,使当地村民结束了靠人摆渡过江的历史。全市水电开发已建成水库280多座,总库容约22亿立米,既改善了库区周边村镇的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又为下游人民群众防汛保安、生活用水等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通过电站的建设,把送出电网和输出电网有机结合,形成了多层次的履盖城市和农村的电网布局。全市已建成35千伏以上变压器容量148万千伏安,配电变压器容量133万千伏安;高压线路达1.5万多公里,低压线路近1.4万多公里。全市村通电率和户通电率均达到100%。

  ——农村水电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到2008年底,全市通过小水电运行、管理人员等形式解决就业人员近7000多人。就景宁一个县,通过小水电运行、管理人员等形式解决就业人员有近3000多人,全县直接或间接参与小水电开发投资人数达到4万余人,大大缓解了就业压力。

  ——农村水电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水电开发通过投资拉动、税收增加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把地方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以此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形成支撑力强的产业集群,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对于推进地方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加快脱贫步伐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

  坚持开发与管理并重,走出一条符合丽水山区特色的农村水电发展新路子

  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2000年撤地设市以后,丽水农村水电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 “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的发展战略,坚持水电资源开发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积极探索和推进水电开发的资源补偿、生态补偿和经济补偿“三大补偿机制”,农村水电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一是资源管理统一化。为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水电资源,丽水市在水电资源的规划、开发权出让、监督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等各个环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真正做到了水权集中,一龙管水,最终达到多龙治水,一水多用,全面发展。

  二是资源配置市场化。为确保水电资源开发权的授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丽水市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率先开展水电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探索与实践,出台了《丽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规章。2002年4月,遂昌县在全市乃至全国首次举行水电资源开发权有偿竞标出让,并获得成功,敲响了水电资源公开拍卖的第一槌,遂昌县当时水电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标的达345万元。

  三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十五”期间,丽水建成投产水电装机55万kw,绝大部分采取股份制形式,大量的民间资本参与水电开发。到2008年底,全市农村水电的所有制结构比例为:集体电站97处2.83万kw,占2.2%;国有电站58处13.9万kW,占10.7%;股份制电站606处112.44万kW,占87.1%,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四是项目建设规范化。为了规范水电开发管理,促进农村水电产业可持续发展,自2001年以来,丽水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丽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针对水电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2004年,丽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促进水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5年,市水利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并联合开展水电资源开发权出让情况专项检查,实现了水电资源开发的规范化管理。

  (作者系丽水市水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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