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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浙江省钦寸水库工程

  建设地点:水库位于新昌县境内,向宁波亭下水库输水的隧洞穿越新昌、嵊州、奉化。

  内容和规模:钦寸水库工程由拦河坝、泄水及放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等主要建筑物组成。工程任务以供水、防洪为主,结合灌溉和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最大坝高64m,为砼面板堆石坝,总库容2.44亿m3,水库调节性能为多年调节。水库供水范围为宁波市区、新昌县、嵊州市沿黄泽江两岸村镇;工程建设后与曹娥江流域其他防洪水利工程共同作用,提高下游黄泽镇防洪标准至20年一遇,嵊州城区达50年一遇;工程配套电站采用473.5m隧洞引水系统发电,装机1.6MW,设计引用流量5.12m3/s,多年平均发电量为503万Kw·h,年利用3144小时。

  水库淹没新昌新林乡、羽林街道和大市聚3个乡(街道)28个行政村,2012年规划水平年移民约10164人、受淹房屋66.64万m2,淹没耕地4292.9亩、园地1771.1亩、苗圃1029.07亩、林地1900.11亩、水塘22.1亩,建设用地1494.7亩,未利用地123.2亩。淹没省道江拔线14.5km(二级公路)、四级公路9.1km、35KV输变电线路3km、水电站790KW、文物古迹25处。

  工程移民安置以农业安置为主,移民安置人口分配新昌承担51%、宁波承担49%。移民在新昌县境内采取外迁异地安置和后靠两种方式,宁波市境内采用分散方式安置。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施工期:枢纽及输水隧洞施工废水、噪声、粉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枢纽、输水管线施工对陆域植被、黄泽江水生生态、水土流失的影响,钦寸水库建设淹没造成的淹没、占地、移民安置的影响。推荐输水隧洞出口及施工支洞口、弃渣场涉及溪口-雪窦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对景观带来影响。

  营运期:营运期电站厂房噪声、管理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程建设运行对水文情势、水生生态的影响。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施工进行公告等;做好料场、渣场水土保持、扬尘采用洒水等措施;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等。做好施工期人群健康防治。将隧洞出口及施工支洞口渣场移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外,并做好施工后的绿化及景观设计,按程序办理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

  营运期:电站厂房采用降噪措施等;生活污水生化处理、生活垃圾纳入环卫清运系统;坝址以上流域严禁污染企业建设,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坝下黄泽江沿线应按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黄泽镇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水库蓄水初期在坝体埋设钢管确保生态流量及下游用水的下泄,营运期利用发电引水隧洞末端钢管泄水,开展增殖放流;对库区移民做好补偿及安置,并做好安置区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政府应划定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水库蓄水前进行彻底的库底清理。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钦寸水库工程建设符合浙江省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相关规划,社会效益和降级效益明显,除了水库淹没及由此造成的影响为不可逆影响外,其他不利影响大多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予以补偿、减免。只要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实施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评情况、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环评的有关内容,可在公示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致电环评单位查阅环评报告简本。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工程建设涉及的宁波奉化市、绍兴嵊州市及新昌县新林乡等乡镇、村庄,以上乡镇个人或团体若对工程环保方面有任何的意见和建议,可参与发表意见。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以下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联系电话如下。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09年4月21日~2009年5月6日。

  9.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审批部门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钦寸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新昌县南明路173号

  电话:(0575)86380568

  (2)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9号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990428 传真:(0571)87961294

  (3)环保部门

  奉化市环保局:(0574)88587177;嵊州市环保局:(0575)83107761;新昌县环保局:(0575)86230453;宁波市环保局:(0574)87130017;绍兴市环保局:(0575)88604938;浙江省环保局:(0571)28869151,传真:(0571)28869161。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浙江省新昌县钦寸水库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钦寸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

  200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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