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梦 通讯员 朱葵阳) 在义乌市民中,“生前不谈身后事”的观念悄然改变,办遗嘱公证呈年轻化趋势。
据义乌市公证处提供的数据,今年1月至3月,办理公证遗嘱者,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生的人占50%,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出生的人约占30%,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人约占20%。与去年同期相比,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立遗嘱者上升了10%。
近日,在义乌公证处,记者与一位前来咨询公证遗嘱事项的骆先生聊了起来,他今年40刚出头,身体健康,生意蒸蒸日上。他为什么要“谈身后事”呢?
骆先生说,他的朋友陈先生年轻有为,不久前一场车祸夺去了陈先生的生命。围绕数百万的遗产,其妻子和父母展开了一场财产争夺大战,亲人反目成仇,连清明去祭奠时,双方都要错开。
骆先生说:“天有不测风云,如果将来我有个万一,我不希望这一幕在我的家里重演。”
义乌市公证处主任潘顺木认为,公证遗嘱增加的原因,其一是市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其二是随着社会进步,中国人忌讳死亡的观念有了改变。从办理公证遗嘱的社会层次结构中可以看到,多数属于家产殷实者。随着财富的积累,越来越多的人想到了按自己的意愿处理遗产。
在我国,绝大多数遗产是法定继承,所以公证遗嘱不是特别受人关注。不过,由于灾难猝不及防,遇难者的家属往往会面临遗产的继承问题,有些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给亲人在财产分割中埋下了纠纷的隐患,甚至导致家庭关系紧张、亲人反目。身前就周详考虑立下遗嘱,对生者与逝者都是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