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这次财政部下发的限薪通知是针对国有金融企业的,据了解,对于国有企业高管年薪怎么来界定,目前也正在研究过程当中。那么,高管的年薪究竟怎么定,是按市场定,还是按政府定,还是按企业自身来定,怎么来看待这三者的关系?
专家认为,这不应该是单向选择题,可能是多选,也可能是全选。如果由企业来定的话,那么企业内部必须要有非常有效的合理的相互约束的机制。有的国有企业,它是在高度竞争性的环境中运行的,比如一些国有电器企业。但是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因为政策的倾斜让它获得了某种垄断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由市场来定价,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王锡锌提出,企业如果要在高管年薪的定价机制中发挥重要的角色,最重要的还是完善现代企业的内部治理的结构。股份制企业的董事长、监事长的薪酬应该是由股东大会来定,而其他的一些企业高管应该由董事会来定。但是,目前并没有完全按照这样一种现代的治理结构来运行。同时,他认为,国有出资人的声音在这个定价机制中,也相对比较弱,于是导致了高管“自己给自己定价”。
“所有企业家都不仅仅是在市场上追逐企业利润最大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体,还应该有社会责任。”王锡锌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经说过,有道德感的企业,总体来说,其实是可以创造更大的收益,换句话说,道德和经济利益并不必然是矛盾的”。
(据央视《新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