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与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09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指出,因能够采集到公民身份证信息的机构疏于管理,致使客户身份证信息泄露的情况非常严重。
蓝皮书称,《身份证法》没有对掌握身份证信息的主体的保密义务做出规定。在实践中,银行、房地产公司等机构泄露客户信息非常严重。根据很多银行的信用卡规定,客户的相关信息都可能被银行提供给与其有关的合作伙伴。
蓝皮书指出,《身份证法》对查验身份证也有严格的规定。但目前,从小区保安、私企雇主到火车软卧车厢乘务员乃至旅馆工作人员均以公共安全的名义“查验身份证”,甚至公民看电影首映式也不例外。
此外,蓝皮书还表示,在实践中,警察查验身份证时很少出示执法证件,不分场合随意查验公民身份证的做法也较为普遍。在执法中,动辄突破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所谓“地毯式”、“拉网式”的普查,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和对现代执法理念的违背。(选编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