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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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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非邮政企业报刊发行

  问:对邮政企业的报刊发行要征收邮政业营业税,那么其他企业的报刊发行要征收什么税?具体按什么税目征收?

  答:关于报刊发行征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26号)规定:“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因此,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网络服务费全额缴税

  问:我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合作经营开展网络服务业务,针对某一个项目(客户),我方负责向客户收取网络服务费,合作方负责向客户提供服务,我方向合作公司支付针对该项目的服务费,请问我公司是按全部该项目(客户)收入缴纳营业税,还是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贵公司应就取得的网络服务费全额缴纳营业税。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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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你问我答 2009-3-6 48256F32002924A64825756F0025E5C8[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