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松阳国税局会同公安部门,对当地一家钼业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案进行了从严查处。该公司以虚开发票虚抵的税款不仅被税务部门依法认定为偷税,如数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和处罚,而且取得虚开发票的行为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以重罚。
三年前,该公司通过中间人周某购进钢材时,采取了“少进货多开票”手段,取得了由周某提供的多份异地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曾口头约定,该公司以票面金额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部分(简称票价差)按3%作为“好处费”支付给周某。由于该公司以3%的票价差就可获得17%的进项抵扣税额,而周某以举手之劳就可获得票价差额3%的收入,双方为获取非法利益可谓不谋而合。
然而,双方并未就此满足,私下里又开始策划“无货虚开发票”的勾当。双方约定:支付“好处费”比例不变,由周某到外地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该公司,该公司则以“支付货款”的名义开具与票面等额的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后,再以票面额的3%计提“好处费”给周某。在以后的几个月中,“神通广大”的周某先后从外地7家公司,取得了61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高达3333083.16元,提供给该公司抵扣增值税达484294.13元(实际只有最初的116277.05元钢材入库),而周某先后从中得到好处费共计8万余元。
事后,税务部门曾对该公司连续数月增值税税负明显下降问题,要求其提供情况说明。该公司怕事情暴露,在次月纳税申报时,以购进钢材用于非生产为由,自行转出部分已虚抵的进项增值税195762.48元,企图以恢复当月正常的增值税税负,来掩盖取得虚开发票的真相。
不料,去年10月的一封群众举报信揭开了内幕。国税局根据举报线索,在公安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数月的内查外调,案情终于水落石出。查清了该公司以取得虚开发票虚抵税款的偷税事实,除曾自行转出的195762.48元进项增值税外,依法认定偷税额为268764.55元。最近,税务部门对该公司上述偷税额进行了追缴、加收滞纳金和处罚,并将其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胡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