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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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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制走向“地方实践”
· 中央大部制的“示范效应”
· 地方机构改革全面提速
· 大部门改革五大亮点
· 着力打造有限责任政府
· 回归公共服务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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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大部门改革五大亮点
  尽管一年来的改革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但是,“大部门体制”已见雏形,改革凸显五大亮点。

  一是推动管理方式变革。

  首先,实行大行业大系统的组织方式。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都表现出大部门大行业的雏形。

  其次,职能调整突出了服务性。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例如,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门,统筹负责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事务,是为了提升直接关系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基础交通设施的服务质量。

  第三,各地在积极探索实践大部门体制、加大机构整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将政府职能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二是“双整合”助力宏观经济调节。

  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的机构和职能调整都已经平稳到位,改革充分体现了大部门大作为的思路,真正解决政府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改革效果正在逐步显现出来,通过机构与职能的“双整合”为加强宏观经济调节能力增添新的动力。

  例如,通过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二三产业的两种职能归到一个部门,为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传统制造业升级,结构调整等奠定体制基础。

  三是政府职能进一步清晰。

  无论是对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作为首要任务,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移交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界定清楚。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已完成“三定”的46个部门共取消、下放、转移职能60余项。例如,发展改革委已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下放了投资审核权限。

  四是行政问责制初显效力。

  这次改革,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部门“三定”方案,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规定了各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

  第一批46个部门共明确和强化了200多项责任。例如,明确人民银行承担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责任;进一步明确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责任;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责任。

  五是体现出探索性与渐进性。

  改革首先从职能交叉突出、涉及公共服务的部门开始,积累经验,逐渐过渡,积极推进。因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自然就成为改革的第一梯队,随后逐步扩大到40多个部门。到2008年底,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随之跟进,同时,事业单位的改革也提上了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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