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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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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制走向“地方实践”
· 中央大部制的“示范效应”
· 地方机构改革全面提速
· 大部门改革五大亮点
· 着力打造有限责任政府
· 回归公共服务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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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地方机构改革全面提速
  据了解,新一轮国务院机构大部制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成了27个,其中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我国作为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是一个有机整体,上下衔接,才能确保政令畅通。那么,在国务院新组建五大部委、各个部委陆续公布并实施“三定”方案后,大力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同中央政府无缝对接,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2008年8月25日召开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被认为是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启动的标志。

  2008年10月,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得到正式批复,成为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地方机构改革方案。经调整,上海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44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6个。

  据专家介绍,这次北京市政府机构改革也会力度很大。在改革方向上,将实行分税制度,并使区县政府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同时,结合“科技北京、人文北京、绿色北京”的城市定位,改革后会赋予环保、科技部门更多实权。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已进入“适时推进”轨道。预计到2009年上半年结束,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可以完成,并同时启动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提出改革的要求以及预案。

  从当前一些地方明确提出的政府机构改革时间表来看,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也有望在今年年内基本结束。

  为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中央还下发《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允许各省市因地而异,不搞一刀切,着力整合优化组织结构,在实行大部制方面进行更积极的探索。但要求各地要以大部制思维来推进机构改革,在整体上与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保持一致。

  据了解,在这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尽管地方在大部制问题上获得了较大自主权,可是在机构设置上,也有严格的量化指标规定,直辖市不超过45个,大省不超过40个,大城市不超过40个,中等城市不超过30个。

  “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领域,在这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率先起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告诉记者,“改革对机构具体设置名称、排序、形式等,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撤并一些职能相近、相同的部门,允许一个部门同上级几个部门对口。”

  “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如果由于职能调整导致某些层级部门的编制相对富余,而有些不同层级部门又急需编制,经批准后可以跨层级调剂使用。”中央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针对此次新一轮改革特别提出的改革创新之举,充分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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