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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2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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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规范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
· 纳税申报期由10日延长至15日
· 你问我答
· “中介人”提供的抵扣凭证,假的
· 优化纳税服务 实现征纳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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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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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问:我们是一家新办企业,请问该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纳税,年终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于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以下纳税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或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

  以上纳税申报资料各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后签收,将申报数据录入电脑,在申报表上加盖“征收章”。同时将纳税申报资料退还一份给纳税人。

  享受增值税减免企业

  问:请问什么样的企业或者经营什么样的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

  答:享受增值税减免的对象有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饲料、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软件、集成电路产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其他符合规定的项目。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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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2 你问我答 2009-1-23 48256F32002924A648257545002C8B59[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