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松阳县国税局查获了一起私营小酒厂偷税案,追缴当事人增值税8621.68元,消费税12614.72元,同时加收税款滞纳金,并处一倍罚款,计21236.40元;对未按规定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违法行为,处代收代缴消费税22290.59元一倍的罚款。该案虽已如期执行完毕,但揭开案情可发现,当事人为了达到偷税之目的,似乎也在演绎着“孙子兵法”。
该小酒厂表面上一直都能依法诚信纳税,但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却在暗地里演绎着暗渡陈仓之“兵法”。其手法是:第一步,在购买原材料前,由个人向企业借支现金(会计账务记“其它应收款”);第二步,购进原材料后,不入库而是直接投入生产;第三步,产品完工后也不入库,将该部分产品直接销往外地客户;第四步,取得货款后,归还企业借支现金(会计冲减“其它应收款”),其差额则如数成为个人所得,最终完成账外循环达到偷税的目的。然而,当事人没有想到,稽查人员根据账面“其它应收款”明细记录,追查资金用途及流向,并通过审核工人当班记录以及盘点存货等账证资料顺藤摸瓜,查清了当事人的偷税事实。
从该小酒厂销售记录反映,销售对象众多,而且很多零星客户购买次数和数量极少,其中有很多客户无需取得发票。就此,当事人认为将部分零星货款来个顺手牵羊,少缴点税,一定难以被发现。然而,稽查人员并没有放过细小问题,在稽查过程中发现,该小酒厂发货单上的一些零星发货记录与账面销售记录不符。对此,稽查人员认真清理出零散发货记录,根据已掌握的一些线索,逐一走访客户,并进行调查取证,终于如数查清了该小酒厂当年共向20多个零星客户销售药酒,并顺手将货款挪到账外从中偷税的事实。
该小酒厂账面反映,当年除了自产自销各类酒制品外,并无委托或受托加工业务,然而,稽查人员从该小酒厂向生产工人支付的计件工资中发现,单位产品的计件工资要比当地同类产品平均计件工资要高出60%以上,难道顺手牵羊的不仅仅是零星货款?对此,稽查人员设计好办案思路后,开始对财务人员和生产工人分别开展突击询问,取得了意外的效果。最终财务人员和生产工人无奈地说出了曾接受外地某酒厂委托,加工葡萄酒、鹿龟酒和五加皮酒的业务未入账问题。
(胡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