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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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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次“疏忽”带来的悔恨
  “您的发票开具汇总表上怎么会有重复的发票号码?”建德国税发票验旧窗口工作人员的一句疑问,让前来换购发票的某企业会计不禁白了脸。由此,建德市国税局与公安局“顺藤摸瓜”,揭开了一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

  原来,由于企业内部发票管理使用监控缺位,该会计独揽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所有环节,从2006年1月到2007年6月份,该会计背着企业擅自为他人虚开发票138份,虚开金额558万元,涉及税款95万元,收受好处费10余万元。

  为了达到虚开而不被企业和他人发现的目的,每月月末,该会计都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将虚开发票对冲掉,虚开及对冲红字发票均不入账。这样,次月用IC卡报税及纳税申报时反映出的开票金额和税额便是将虚开数冲销后的余额,即正常的开票数。之后,他再利用计算机技术对防伪税控系统打印出的发票开具情况汇总表进行篡改,通过将负数发票人工改为正数发票的手段,来逃脱税务机关发票验旧购新时的核查。

  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最终该会计难逃法律制裁,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而该企业也因为管理上的疏忽承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给当事人带来无尽的悔恨。

  在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企业,务必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发票使用等重要涉税事项的内部监控,切莫因为制度上的漏洞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更要告诫会计人员,切莫因为一时的贪念,利用发票来作为谋财生财的手段,一切非法获取、使用发票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惩。    (王根富 张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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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一次“疏忽”带来的悔恨 2009-1-9 FD22658657B82DF8482575380023FF6D[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