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而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是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所谓社会分层,就是社会各个群体因占有社会资源不同而形成的地位高低不同的关系体系。所谓社会分层结构,与社会分层的含义是一致的,加上了“结构”两个字,不过是强调,它是一种比较成型的“关系体系”。
中国改革开放以前是政治分层为主的社会,那时候政治地位比经济地位重要,人们之间有较大的政治地位差异,政治地位具有重要的功能,政治斗争激烈,甚至存在较严重的政治歧视。改革开放以后,政治地位的重要程度大大下降,而经济地位的重要程度却大大上升。因此,中国改革以来,社会分层结构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中国从政治分层为主体的社会转变为经济分层为主体的社会。
体制转变的起点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的新政策。邓小平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 邓小平讲话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政策成为启动中国改革的最初的动力之一,也成为转变社会分层机制的重要力量,该政策在转变分层机制方面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功能。
首先,这是关于社会分层和社会公平基本原则的重大变革。自1949年以后,国家政策的基本导向是寻求经济上、财富分布、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均等化,从理论上看,这属于“结果公平”的原则,即认为只有在经济资源分配的结果上,人们得到了大体上相近的份额,这才是公平正义的,如果人们得到的结果很不相同或者差距很大,不管是什么原因,那都是不公平的。而三中全会启动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的政策,从理论上看,属于“机会公平”或“程序公平”的原则,即认为,结果的均等化并不是真正的公平。 因为,付给贡献大的和贡献小的人一样的收入,那反而是不公平的,真正的公平正义应该是给人们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设立平等的竞争程序,这样,虽然在经济收入的结果上,人们得到的不一样,但是,让贡献大、付出劳动多、有竞争力的人多得一些,让贡献小、付出劳动少、低竞争力的人少得一些,符合“多劳多得”的原则,这才是公平的。
其次,“允许一部分人先富”是一种作为基调的、最为基础的政策,以它为基础形成了一组政策群,在这组政策群的作用下,最终改变了社会分层结构。比如,在农村政策方面:从允许农民经营自留地、从事家庭副业,鼓励和扶持农民增加个人收入,到后来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最终形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镇的政策方面,从1980年开始,企业普遍地实行了奖金制,开始了“打破大锅饭”试验,取消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鼓励多劳多得,计件工资、承包制、包干制等在企业中流行起来。
通过八十年代的重要转型以后,到了九十年代,经济分层的机制已经基本稳定了。几乎所有的经济政策都是有利于经济分层的。比如,在所有制方面,鼓励多种所有制并存,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又如,在收入分配方面,允许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即个体经济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资本收入都是合法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经济分层取代政治分层,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主要特征之一。
(作者系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