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1988年3月3日,在高教自考制度创立第8年之际,国务院正式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这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弹指一挥间,借改革开放东风,如今的自学考试呈现出总规模继续扩大;学历教育平稳发展;非学历教育社会需求明显,项目规模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以浙江为例,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省自考本专科专业开考136个(其中本科71个,专科65个),年报考人数稳定在50万人以上,年报考人数占全省人口千分比达11%。以上,居全国领先位置,累计报考达950余万人次,在籍考生40余万人,21万余人取得了本、专科毕业证书。非学历教育共开设34个项目,累计报考人数542万余人次,获证人数323万余人。
自考文凭越来越“硬”
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富有创新精神的浙江人将这一政策作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深化。根据《条例》的精神,1999年,浙江省政府颁发《关于加强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非在职自考毕业生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系,在浙江省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户口随迁。农村户口或户口待定的自考毕业生,准予办理“农转非”,不受就业与否的条件限制。这一就业落户政策在全国独拔先筹,体现了教育公平的先进理念。
与此相应,省政府还将自考报考率列入省教育强县考评指标,此外还就自考经费专款专用和社会助学单位免征教育劳务税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各市、县也纷纷出台相关的扶持与保障政策。这些在全国首开先河的政策措施使得浙江自考得以飞跃发展,被外界评价为“浙江教育事业三大亮点之一,在全国是一面旗帜。”
通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内外院校承认自考品质过硬,具有较高的含金量。
城乡助学网络越来越广
根据《条例》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发展继续教育,缓解高等教育供需矛盾的一条重要途径。
在开辟自考通向农村的道路上,浙江人勇敢地站到了全国的前列。浙江是全国最早致力于强化自考教育过程的省份,实施课程学习包工程,建立贯通城乡、遍布全省的助学机构网络,采用先进的互联网远程教学手段,并在全国首家启动中欧电子学习合作项目,加大发达国家远程教育模式的植入和本土化进程,为广大自考生构建起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多年来,全省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自考生稳定在总报考规模的60%左右,纯农村户籍自考生占总报考规模40%左右,充分体现了自考在提高农村人员素质,推进劳动力转移方面的重要作用。
而在杭州、宁波等各大城市, 100多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日制自考助学机构在日益完善壮大,全日制助学机构接纳的在校自考生总规模现已达8万余人。
成才立交桥越来越宽
《条例》规定,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和开放教育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的一大特征是权威的国家考试和各种教育形式的衔接。
浙江是全国率先尝试自考与其他教育形式衔接试点的省份,立足于大教育观念,以构架人才成长立交桥为主旨,以施行学分制为重点的不同高等教育间沟通、衔接使学生的成才过程更快更好。
自2002年浙江工商大学(当时称杭州商学院)率先试点起,已有6所普通高校、近2万本科生参与了与自考学分互认的试点。28所中职参加了与自考专科衔接试点,29所高职高专加入与自考本科衔接试点,累计参与学生21万多人。加上自考与技师教育、与证书教育等的衔接沟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参加各类衔接沟通的自考生超过6万人。自考正在以其独有的魅力越来越多地征服了各类学历群体。
自考大军越来越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如果说20年前,自学考试是为了解决干部学历达标,为了解决高考落榜生就读,那么今天的自学考试已成为社会各类群体锻炼能力、培养自我综合素质、主动出击人才市场的砝码。
据浙江省统计,目前在籍考生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占全体考生的42.7%。各类在职人员通过自考,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新知识,实现了工作变动和职业变换所要求的知识拓宽和更新。以获得专业资格证书为主要目的的“非学历自考”者不断增多。据最新统计,浙江自考推行的非学历考试项目已达34个,获证考生已达300余万人。
在当前国家大力号召建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新背景下,我们有理由相信,自学考试以其独特的优势和功能,将在创新中求发展,努力办开放性的大教育,为满足社会成员的教育需求作出新贡献。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院长、研究员
葛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