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丰,则经济丰;农村稳,则社会稳;农民富,则天下富。“三农”问题始终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3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时至今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全面部署新一轮农村改革,充满引人注目的亮点。《决定》明确指出,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和工作方法。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审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轨迹,人们可以看出这样一个特点,即:凡是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阶段,其背后都有一个强大的增收“动力源”。比如,1978年至1984年,农民收入年均增长17.3%,其背后的“动力源”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1985年至1988年,农民收入年均增长10.1%,其背后的“动力源”为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而家庭联产承包和乡镇企业这两个“动力源”都是农民创造的。在30年的农村改革中,农民的探索和实践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农民一系列的创造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从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乡镇企业,从农民工到村民自治,从土地流转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些农村改革发展中不断涌现出的新生事物,都源于亿万农民的创造,无不是尊重和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的产物。
毋庸置疑,我国的改革开放启发于、得益于“农民首创精神”。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因此,“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既是30年改革开放的宝贵经验所在,又是今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助推器”。
当前,农村各项改革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等都是新时期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要顺利完成这些重大任务,仍然需要重视和尊重农民的创造。只有充分尊重、维护和发扬农民的首创精神,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权益、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也才能最终推动农村各项改革,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新的跨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坚持科学发展观,弘扬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出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必将充分激发广大农民的创造热情,农民这个群体会继续凭借着自己的创造来推动农村各项改革的顺利发展,为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继续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