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鸿沟是指由于信息收集处理能力的差异以及网络技术应用水平的差异所造成的无法共享信息和先进知识而导致贫富分化问题。数字鸿沟不仅存在于不同国家之间,而且存在于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行业,甚至同一组织的不同人群之间,它的存在和扩大将加剧贫富差距,阻碍共同发展。
在我国,“数字差距”表现得较为明显。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与世界的数字鸿沟。世界银行的统计资料显示,全球高收入国家占全世界人口的15%左右,但却拥有全球80%左右的电脑和几乎90%的互联网用户。因此,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程度明显落后,但发展空间还很大。
各地区间的数字鸿沟。统计数字表明,从国内各地区的比较来看,东部地区互联网有一定的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基本上成为“数字赤贫”地区;从东、中、西部地区比较看,东部是互联网普及的领先地区,互联网用户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7倍,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5%和32%,而万人口域名数东部地区相当于中西部地区的8倍。京、沪、粤、浙、闽五地区的万人口域名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6倍,人均GDP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9倍。这表明网络发展的地区差距要大大高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
城乡间的数字鸿沟。从城乡的比较来看,农村地区完全成为了“数字边缘化”地区。我国网络的普及和应用主要发生在城市,这也反映了城乡居民获得信息公共服务机会的严重不平等。
进一步跨越农村数字鸿沟,我们必须采取切实的对策措施:
高度重视农村数字鸿沟问题,把传统的扶贫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信息扶贫”上来,积极推进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简称“信福工程”)。只有解决信息传播与知识普及,才能从根本上帮助农民走上致富之路,才能使农村向城市文明逐步过渡。
充分利用现有的气象设备,构建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网络。同时,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扩大和完善一体化的通信网络,充分利用地形和技术,把固定、移动、卫星通信网有机结合起来,使电信网全面覆盖广大农村地区。
参照国际经验,建立全国通信普遍服务基金。建议以运营商电信收入的一定比例(如5%-10%之间)进行征收,作为通信普遍服务基金,按照公共预算制度作为非税收收入纳入中央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经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授权批准使用。
采取不同方法,彻底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不仅依靠新媒体——网络媒体,而且借助传统媒体,包括报纸、刊物、广播与电视,利用现有的通信手段,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信息传播体系。应考虑在贫困地区,通过免除农民有线电视月租费,来提高电视的传播能力。
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化相关制度,使其运作能够规范化,保证其连续性。应当倡导“领导挂帅、责任到人、长期考核、制度保障”。农村信息化在我国是一项相对长期的工作,其成效也是潜在和深远的,因此,构建一套长效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信息服务与电子商务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