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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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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从“森林银行”获取创业资本
——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思考
卢子跃
  今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专题研究,6月8日下发了中央10号文件,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部署。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使农民有了真正的抵押物,对于破解农民贷款担保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浙江省最大的林区,丽水市在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方面较早进行了探索。但对照中央10号文件全面深化林改工作的要求,对照广大林农的迫切愿望,在许多方面还有待深化和突破。我们要围绕“亲民、惠民、便民、利民”的要求,深入破解难题,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抓实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

  思想上要亲民。青山绿水是丽水的最大优势,森林资源是丽水山区农民的最大资源。但由于体制上的原因,丰富的森林资源只是资源储备,还没有显现出经济价值。丽水百万林农长期守着聚宝盆,却过着穷日子,致富的愿望和期盼十分强烈。通过林权抵押贷款的铺开,就可以把“活树”变成“活钱”,把“资源”变成“资本”,给广大有创业梦想的林农一个发展的机会,一个创业的机会。因此,要把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作为惠农强农的重大政策,作为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将巨大的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为山区群众的创业和增收提供有力支持。

  政策上要惠民。概括地说,就是要“建立专项基金,降低贷款利率,进行风险补偿,实行财政贴息。”具体来讲,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建立低收入农户创业基金,用于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实行最优惠的利率政策,最大限度让利于林农。除金融机构减息外,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对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低收入农户、特困户要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同时,要建立起覆盖面宽、受益面广、较为完善的林业保险体系,由县级地方财政出资将全县山林一次性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实行统一保险、统一理赔,为抵押的山林加上一把“放心锁”,降低信贷风险。

  措施上要便民。在贷款模式上,要积极推行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林农小额循环贷款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担保贷款三种主要方式,并在面上积极提倡组合使用,同时积极探索经济合作社担保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在贷款期限上,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尽可能延长贷款时限,以方便林农借贷,减少贷款成本。在贷款保障上,要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机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建设,规范贷款评估、抵押等程序,保障资金安全;完善与林权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林业管理体制机制,转变林业服务职能,通过系列配套措施,提高保障能力。

  组织上要利民。在组织领导上,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和理顺政府贴息、机构组建、财政注资、督查奖惩、配套改革等关键问题。在部门配合上,林业和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林业部门要规范林权抵押、流转登记制度,加强抵押物监管;人民银行要通过窗口指导和运用信贷政策工具,探索适合林业特点的融资模式和产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减息政策、贷款期限、贷款规模等具体问题,制定合理利率。在工作力度上,突出做好增量扩面文章,增加放贷总量和户数,从而惠及更多的林农,更有力地促进林区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作者系中共丽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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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理论视野 00011 从“森林银行”获取创业资本 卢子跃 2008-9-8 48256F32002924A6482574AA002E40CC[A5-卢子跃≈B1-江于夫]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