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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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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异地交通违法 本地接受处罚
绍兴在全省率先试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罚缴受欢迎
  本报讯 (记者 朱海兵) 在外地开车,不小心交通违法被电子警察抓拍,车主往往要到受罚地缴纳罚款。如今,绍兴市民率先享受到了不一样的全省试点待遇:从今年8月11日开始,绍兴市各地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罚,可直接到自己所在地的交警部门领取罚单,在指定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缴纳罚款。

  “这项新措施对我们开车的人来说,真是太好了。”绍兴市区翁先生说,他日前曾有事去过新昌、诸暨,因为不熟悉路况,结果两次都因交通违法被抓拍。他说:“如果在以往,为了这两张罚单,我至少得花一天时间跑两座城市去接受处罚,还得花费不少汽油费、过路费等。现在就简单多了。”

  “这项人性化措施,可以较大地方便驾驶人。”绍兴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坦承,与此同时,交警的工作量要增加不少。现在实施处罚,交警要将原来由代理银行代开的罚没票据,改为与处罚决定书一并开具,作为被处罚人到代理银行缴纳罚款的有效凭证。此外,民警开出罚单后,还必须在当天将开具的违法信息录入到违法处理系统中。

  “实行交通违法异地罚缴势在必行,是法律所依,也是社会所盼,每年都有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驾驶人强烈呼吁。”有业内人士指出,但现实中,要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罚缴,涉及公安交警违法处理系统、各地财政和银行系统的网络系统衔接、信息交换、罚款对账等,工作量相当大。这次在绍兴试点,也是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才得以施行的。

  记者在绍兴、杭州等地随机采访了不少驾驶人,他们希望绍兴的做法能尽快在全省推开,使全省的驾驶人都能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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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异地交通违法 本地接受处罚 2008-8-29 48256F32002924A6482574B1001BE77B[A1-朱海兵≈B1-蒋卫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