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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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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烟花爆竹,如何加强管理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

本报记者 毛传来
  要不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不可以给烟花爆竹统一包装……今天下午,省法制办等部门举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20多名普通市民、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律师、行业协会等的代表就此展开热烈的讨论。

  焦点一:燃放烟花爆竹,该禁还是限?

  一方对烟花燃放造成的扰民等现象非常痛恨,一方认为传统习俗应该得到尊重——听证会上,“要不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成了第一个焦点。不堪忍受“骚扰之苦”的市民代表普遍希望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推广更文明、安全的方式;而更多人则持“适度限制”的态度,春节、元宵等传统佳节允许家家户户都燃放,或者划定一定的区域集中燃放。《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则提出,要“选择安全的地点、以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及周边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提倡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约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焦点二:如何保证烟花爆竹的质量安全?

  近年来,烟花爆竹燃放特别是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爆炸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仍有发生,“安全”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之一。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草案)》提出,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应粘贴全省统一的专用封签,每个烟花爆竹产品最小包装单位应粘贴统一标识的防伪码标签。对此,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赞同,“有了统一标签,老百姓就知道哪种烟花爆竹是安全的。”

  焦点三:如何应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未成年人占很大比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草案)》提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指导和看护。

  来自杭州的市民代表陈章寿认为,关键是要教会未成年人如何安全燃放,并给他们“一个实践的地方”,可以体会到其中的乐趣。

  两位律师代表则表示,按照相关法规精神,年龄界限应当确定为10岁以下比较合适,同时建议对监护人的责任作出适当的规定。

  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征求有关部门、各市的意见,还将通过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继续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广大市民如果有什么建议,可以通过书信等方式向省法制办反映。

  (本报杭州8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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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烟花爆竹,如何加强管理 本报记者 毛传来 2008-8-29 48256F32002924A6482574B30048926E[A1-毛传来≈B1-蒋卫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