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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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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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宽容的心态面对新媒体
也要制定规范倡导公共责任
· “艳照门”的法律之门
· “艳照门”里的每个匿名
被放大了躲在屏幕后的人性弱点
· 比法律更有效的是
网络的自律
· 影响近四成青少年
艳照挑战香港社会规则底线
· 行使知情权有一定界限
名人的个人私生活也应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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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艳照门”的法律之门
  中国南方一场猝不及防的暴雪降临时,香港娱乐明星们的私生活不雅照片意外现于网络,这一事件由于其突发性与影响的广泛性,被认为是网络世界的另一场“雪灾”。

  网络无国界,执法有疆界,“艳照门”闹哄哄的表象之下,是网络时代的法律困境。

  “艳照门”事件再次警示我们,打击互联网犯罪需要世界各国执法机关的通力协作,如何加强网络监管,共同打击网络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艰巨任务。

  网络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鼓励和放大了每一个匿名躲在屏幕后的人性弱点。

  新媒体出现之后,传播者不再只是专业人员,任何网民都可以成为新闻传播者,那么,作为一个传播者,既要有权利,又要有义务。专家呼吁,在适当时机,应该尽快制定有关法律,规范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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