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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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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人人有责”
与“人人共享”

李长山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出“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这一新观点突出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两个重要方面。

  正确认识“人人有责”与“人人共享”的辩证关系。在这里,“人人有责”与“人人共享”,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也是一个不可缺少、不可分割的整体。“人人有责”是“人人共享”的前提。没有“人人有责”,不去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就谈不上“人人共享”。从这个角度讲,“人人有责”是第一位的,是根本、是条件。不过,“人人有责”不是目的。它的目的在于、也落实于“人人共享”上。人,总是要吃饭、穿衣、生活的,也就是说,人只要活着,就要占有、享用,享用是人生的基本需要、基本要求、基本条件、基本本能。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享用水平也要不断提高。所以说,共享是有责的最终目的,人们正是为着这个目的才去尽职尽责的,通过不断地尽责,甚而又好又快地去干、去实践、去奋斗,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才能达到较高的共享水平。这就是说,离开了“人人有责”,“人人共享”就失去了保证;离开了“人人共享”,“人人有责”就失去了目的。

  既要抓“人人有责”,又要抓“人人共享”。共享,这是一个人人追求的志向、目标、取向,不过,共享变成现实,就要抓有责。有责由认识变行动,由思想变行为,由务虚变务实,这一过程就是精神成果转化为物质成果的过程。作为党政干部,只抓有责不行,也要抓共享;只抓共享不行,也要抓有责。如果只抓有责,不抓共享,不仅失去了抓有责的目的,也失去了人生的意义。话又说过来,只抓共享,不抓有责,共享就失去了物质基础,共享就会名存实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人民群众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同时也应充分享受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我们必须把共同有责、共同享有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从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顺利发展。

  要解决好“人人有责”与“人人共享”之间的矛盾。在有责与共享这对矛盾中,二者在发展中出现不均衡、失调的现象不足为怪。有责与共享相比较,有责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我们在抓这对矛盾的协调中,应把精力放在抓有责上,通过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充分调动人的积极因素,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把有责落到实处,我们的有责和共享就会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健康发展、全面发展。不过,也会出现因共享过度而影响有责的状况。这时,我们就要对共享加以“降度”、“降温”,采取化解、调解、分解矛盾的方法,使有责与共享按比例、按程度、按进程去实施、去安排、去发展。一句话,要解决有责与共享的矛盾,就需要重在建设。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靠建设来解决。

  总之,把“人人有责”与“人人共享”相结合,既讲责任又讲权利,既讲建设又讲享用,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观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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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理论视野 00011 “人人有责”
与“人人共享”
李长山 2008-2-18 浙江日报000112008-02-18000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