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虞市始终把“创建平安校园,建设和谐社会”列入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校园饮食卫生安全,成效明显。
全面实施校内商店直营。上虞市计划用两年时间,将全市学校校内商店全部由一百超市开设连锁直营超市(商店)。连锁超市(商店)的法定代表人由一百超市出任,各项管理、安全、用工、人事、经营盈亏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一百超市负责,学校只按商品零售额的2.5%收取房屋、场地租赁费。同等商品的零售价或批发价不得高于一百公司的价格,商品销售额实行当天电脑录入。
大力推动学校食堂托管。从2006年8月份起,上虞市各类学校不再自主经营面向师生提供菜饭的食堂,计划通过2~3年时间,使全市所有学校的食堂全部由具有经营时间在1周年及以上且目前所在经营餐饮服务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达到B级及以上的餐饮服务公司托管直营。学校食堂托管后,按就餐学生数的多少,分别确定菜价毛利率和上缴房屋、场地租用费。
强力实行桶装饮用水质量准入标准及指导价制度。即在指定桶装饮用水准入标准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B级”(含B级)以上的生产企业产品的同时,出台指导价格[在供应商提供饮水机的前提下,每桶水(19.8L)价不得高于4.3元],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学生,同时要求供应商定期清洗或更换饮水机,避免饮用水二次污染。(虞坚)